协会职责

廊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宗旨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为保护环境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服务。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工作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协助政府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二、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发展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环保产业的情况以及会员单位的申诉要求和建议。

三、 为会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调研国内外环保产业情况,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现场会、报告会、对接会、技术培训等活动。

四、 开展省内外行业间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环保技术、信息、经济的交流,推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材料和高新技术在环境管理、监测、治理的应用。

五、 组织国际环保产业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引进、吸收、消化、创新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与设备,不断满足省内的污染治理需求的同时,大力发展外向型的产品和技术。

六、 制定并负责实施环保行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七、 办好廊坊市环保产业公共信息平台网站等平台宣传国家、省政府、环保部门的有关政策与法规,宣传推介我市环保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

八、 根据协会章程,开展全市环保产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环保产品认证、环保产业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评选及推广工作。

九、 配合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国家级环保产品认证、环保重点实用技术评选、环保示范工程、骨干企业评选、“绿色之星”认证、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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