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23-10-16 日期:1340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为更好的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面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提高环境管理决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环境技术管理与决策中的参谋作用特公开征集生态环保领域专家入库。现将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人员范围
专家库人员选聘范围:京津冀及市内所有中(省)直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二、专家业务领域范围
(一)环境污染防治: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重金属、新化学物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及环境监测。
(二)环境技术评估:污染治理设计方案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评审等。
(三)生态建设与保护:包括保护区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和地址灾害防治等。
(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五)其他生态环境专业。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农村环境保护等。
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礼仪和品德;
(二)在本专业或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外、国内、省内及市内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治理项目的验收程序和规则等。
(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四、专家的职责和要求
参加审查、评估、签定、验收的专家应当作风正派,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并对所做结论负责。
参加审查、评估、签定、验收的专家与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结论情况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专家的组织、管理和费用
参加审查、评估、签定、验收的专家,应当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行业,从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抽取或选取,所聘用专家实行一事一议的有偿服务。环保产业协会将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
入选环保产业协会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产业协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 :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组织专家工作两次以上的;
(三)与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结论公正、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收受他人或企业不正当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廊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军伟
电话:15369666088